凉山州财政局
关于印发《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》的通知
凉财企统〔2017〕45号
州级各部门(单位):
为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,加快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、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,结合州级实际,制定州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,现将《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凉山州财政局
2017年9月19日
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
第一条 为规范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,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,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中发〔2013〕13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》、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州级实际,制定本标准。
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州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各民主党派机关、人民团体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。
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,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(不含专业设备和家具)。
第四条 本标准按照厉行节约、科学合理、保障需求、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。是州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,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等工作的基本依据。
第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上限标准、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。
实物量上限标准依据单位办公室(会议室、接待室)数量、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数内实有人数、人员职级、内设机构数等综合设置,是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。
价格上限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价设置,是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限价。
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依据设备和家具产品使用频率、耐用程度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设置。已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;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,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继续使用维护成本过高需要提前报废的,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。
第六条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在标准内配置资产,优先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;配置办公家具应当符合简朴、耐用、环保的要求,充分考虑办公室布局,不得配置豪华家具,不得使用名贵木材、高档皮革等。
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、家具涉及政府采购的,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。对属于财政局审批范围而未获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,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。
第七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、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,适时更新。
第八条 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资产,应当坚持厉行节约、从严控制的原则,结合单位履职需要、存量资产和财力情况等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采取调剂、租赁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。
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,所需设备家具由相关单位调剂解决。
单位因特殊办公业务需要,新增资产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州财政局专项审批。涉密资产根据保密工作实际需要配置。
单位现有办公设备和家具超过配置标准的,仍继续使用。在超标配置的办公设备和家具报废前,不得更新购置。
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设备的,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数量。
第九条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,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资产报表的统计报告工作,对购置、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、登记入账,对经报批处置的资产调整资产和财务台账,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,做到帐卡相符、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第十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,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十一条 各县(市)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,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。
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表
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表 | |||||
资产名称 | 计价单位 | 价格上限标准 | 实物量上限标准 |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| 说明 |
一、办公自动化设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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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计算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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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台式机 | 元/台 | 5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00%配置。 | 6年 | 因单位工作性质特殊,需超标准配置,另行报批 |
2.便携式计算机 | 元/台 | 7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30%配置。 | 6年 | 确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或移动办公的,每人可核减1台台式机改为配备便携式计算机。 |
(二)计算机软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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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操作系统 | 元/授权(许可) | 预装系统价格计入计算机硬件价格。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 采购计算机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|
2.办公软件 | 600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 确有工作特殊需要的,报经单位内部财务和技术部门批准后,每个授权(许可)不突破1400元。 | |
3.防病毒软件 | 服务器端:1400 | 按照不超过服务器数量配置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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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端:100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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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打印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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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A3打印机 | 元/台 | 10000 | 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2%配置。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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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A4打印机 | 元/台 | 2000 | 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。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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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票据打印机 | 元/台 | 3000 | 票据、财务等专用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。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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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复印机 | 元/台 | 35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3%配置。不足20人的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可配置1台。 |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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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一体机/传真机 | 元/台 | 3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2%配置。不足20人的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可配置1台。 | 6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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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扫描仪 | 元/台 | 35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2%配置。不足20人的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可配置1台。 | 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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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碎纸机 | 元/台 | 1000 | 每个科室可配置1台。 | 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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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电视机 | 元/台 | 4000 | 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。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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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空气调节设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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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25P及以下 | 元/台 | 3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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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5P及以下 | 元/台 | 35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18至24平方米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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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P及以下 |
| 6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24至30平方米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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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P及以下 |
| 8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。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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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P及以下 |
| 10000 | 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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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办公设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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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水机 | 元/台 | 1000 | 每间办公室(会议室)可配置1台。 | 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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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办公家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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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公室家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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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办公桌 | 元/套 | 县处级及以上4000;县处级以下2500 |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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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办公椅 | 元/把 | 县处级及以上1000;县处级以下500 |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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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文件柜 | 元/组 | 800 | 根据工作需要,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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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密柜 | 元/个 | 2500 | 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置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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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茶几 | 元/张 | 800 | 根据工作需要,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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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沙发 | 元/个 | 2000 | 根据工作需要,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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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桌前椅 | 元/个 | 600 | 按照不超过办公室间数配置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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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会议(接待)室家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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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会议桌 | 1000元/张 | 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按不超过700元/平方米配置;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会议室按不超过600元/平方米配置。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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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单人椅 | 500元/把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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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茶水柜 | 1000元/组 | 1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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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,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| |||||
2.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|